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24-12-26 18:42:24
离婚登记的撤销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步骤和条件:
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一步骤旨在确保离婚是双方自愿且明确的选择。
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书面离婚协议等必要材料,前往民政局进行申请受理。
双方需度过冷静期,即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若不愿意离婚,均有权前往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旨在给予双方充分的思考和反思空间,避免冲动离婚。
若冷静期满后双方仍未撤回申请,且愿意继续推进离婚程序,可在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正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法定撤销事由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离婚登记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害人有权自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