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100 发布时间:2025-03-22 04:33:25
主要内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安宁区辖区内(不受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安宁区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程序:1、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社区、乡镇街道受理并推荐报送县区就业服务机构。
2、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经办银行并承诺担保。
3、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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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22 04: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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